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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上学期大三及往届生重修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现定于11月6日至12月6日对2017级及在学制年限内(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所有不合格课程组织重修考试,请各教学单位做好本次考试的相关组织工作,做好报名工作、复习工作以及考试准备工作,并要求相关学生按时回校参加辅导答疑及考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重修报名对象及考试范围1.对象:2017级及学制年限内(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2.范围:在校期间所有不合格科目。二、2017级重修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1.时间安排报名时间
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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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在校学生学籍清理的通知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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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19级新生学信网学籍信息自查工作的通知
20191015095704480.docx
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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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学生 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和对学生学业的指导,帮助在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根据《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汇编》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8-2019学年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学业预警对象我院2017级、2018级学生。二、学业预警条件在2018-2019学年学习期间,已修读的课程中不合格课程的学分数累计达到12学分及以上。三、学业预警工作流程(一)各教学单位在2019年9
2019-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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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下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期末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效果和进一步开展教学改革的重要途径。为做好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一、时间及其阶段任务安排1.按照学院本学期校历时间安排,2017级、2018级所有课程应在第16周(6月10日-6月14日)全部结课,补课应在第17周(6月17日-6月21日)全部结束。2.全院各系(分院)课程的期末试题或考核方案(笔试类、非笔试类),须在第16周周六前(6月15日前)
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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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下学期在校学生学籍清理的通知
学院各教学单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和《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条之规定,为加强本院学生学籍管理,督促学生按期完成其学业,现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下学期学籍清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学籍清理的工作原则 1.学籍清理的依据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学生学籍暂行规定》中关于学籍清理的有关规定;2.坚持“以人
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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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19-11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上学期大三及往届生重修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现定于11月6日至12月6日对2017级及在学制年限内(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所有不合格课程组织重修考试,请各教学单位做好本次考试的相关组织工作,做好报名工作、复习工作以及考试准备工作,并要求相关学生按时回校参加辅导答疑及考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重修报名对象及考试范围1.对象:2017级及学制年限内(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2.范围:在校期间所有不合格科目。二、2017级重修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1.时间安排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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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019-10
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在校学生学籍清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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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19-10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关于做好2019级新生学信网学籍信息自查工作的通知
2019101509570448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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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19-09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学生 学业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和对学生学业的指导,帮助在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根据《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汇编》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8-2019学年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学业预警对象我院2017级、2018级学生。二、学业预警条件在2018-2019学年学习期间,已修读的课程中不合格课程的学分数累计达到12学分及以上。三、学业预警工作流程(一)各教学单位在2019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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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19-06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下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期末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效果和进一步开展教学改革的重要途径。为做好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一、时间及其阶段任务安排1.按照学院本学期校历时间安排,2017级、2018级所有课程应在第16周(6月10日-6月14日)全部结课,补课应在第17周(6月17日-6月21日)全部结束。2.全院各系(分院)课程的期末试题或考核方案(笔试类、非笔试类),须在第16周周六前(6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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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19-04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下学期在校学生学籍清理的通知
学院各教学单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和《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条之规定,为加强本院学生学籍管理,督促学生按期完成其学业,现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下学期学籍清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学籍清理的工作原则 1.学籍清理的依据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学生学籍暂行规定》中关于学籍清理的有关规定;2.坚持“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