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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系(分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和《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条之规定,为加强本院学生学籍管理,督促学生按期完成其学业,现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下学期学籍清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籍清理的工作原则
1.学籍清理的依据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学生学籍暂行规定》中关于学籍清理的有关规定。
2.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学生学籍清理实行系(分院)具体负责,教务处审核,系(分院)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二、清理流程
1.由辅导员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清退名单,注意留存与学生或家长的工作联系记录,包括截屏、录音、短信等;
2.由学生所在系(分院)领导给出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核;
3.由教务处汇总清理学生名单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4.教务处公示拟清退学生名单,并向学生发出告知函;
5.出具正式清退文件,并公示七天;
6.学籍清理处理。
三、清理范围
1.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
2.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时间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学生;
3.未经请假,超过二周未参加学校任何教学活动的学生;
4.按照《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规定,须进行学籍清理的学生。
四、学籍处理的相关要求
1.请各系(分院)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认真清查,对于达到清退条件的,需尽快联系学生及家长,核查相关信息,明确学生意愿,同时做好相关电话及联系记录。
2.各系(分院)按学籍处理有关表格经各系(分院)领导签字,给出处理意见。所有材料于2018年4月18日前交到教务处。
3.教务处对所有材料进行审核,对达到清理条件的学生报学院领导研究决定。对于清退的学生在教务处网页公示不少于七个工作日。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