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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期末考试工作,确保期末考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现就本学期期末考试相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其阶段任务安排
(一)根据教学任务安排,2022级和2023级应在19周全部结课(含补课)。
(二)各学院课程的期末试题或考核方案(笔试类、非笔试类),须在第18周(2023年12月27日前)通过钉钉“简道云审批—教务教学—期末试卷审批”完成期末试卷(考核方案)提交,各节点审批人应在该期间留意钉钉流程动态。
(三)教务处组织安排的统考时间:2024年1月8日-12日(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学院组织安排的专业课考试时间:2023年12月22日前在教务处备案。
(五)统一笔试/统一机试类考试应按要求在正方系统进行安排,专业课排课需提前考试一周,公共课统考排考于2024年1月4日前完成排考、核对等工作。为了有效利用教室资源和避免冲突,要求各学院排考时,统一考试起始时段:上午时段8:30-10:00/8:30-10:30,10:10-11:40/10:40-12:10;下午时段14:00-15:30/14:00-16:00,15:40-17:10/16:10-17:40;晚间时段18:30-20:00/18:30-20:30。
(六)考试及监考安排可于2024年1月4日后登录教务系统进行查询。
二、命题要求
(一)纸质考试
1.统一笔试的考试科目根据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出A、B两套试题,考查类课程可只出一套方案,口试题应该做到每生一题。每套试题卷面总分为100分,两套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A、B分别作为期末考试试卷、补(缓)考考试试卷。
2.命题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及教学大纲要求设置考试时长,一般为90分钟或120分钟。其余特殊时长请在试卷上注明。
3.凡由两名及以上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应成立命题小组,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统一命题。
4.命题教师务必在充分了解学生学习状态的情况下命题。考试内容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标准,考试试卷在题型选择上原则上不应少于4种。教师在命题时,还务必注意题量与难度的合理性,避免出现开考45分钟后学生大量交卷情况。
(二)无纸化考试
1.选用合适的线上考试平台(首选超星学习通),提前组建题库,并指定教师将题目导入考试系统,自动随机组卷,设置试题重复率不高于50%,做到“一人一卷”。
2.线上试题的难度分为四个等级,即易、较易、较难、难,所占比例分别为15%、30%、45%、10%。
3.各教学单位要在科学分析、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落实线上考核组题质量标准,依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严格做好课程考核命题、确保课程线上考核与线下考核同质等效。
三、考核方案提交审核要求
(一)非笔试考核方案提交时文件名为:课程名称-出卷教师-课程代码;笔试试卷提交时文件名为:课程名称-出卷教师-课程代码-编号。
例如:
1.非笔试考核方案提交文件命名:
2023级《球类技能1》考核方案上报格式文件名是:
球类技能1—教师姓名—JKX0004012
2.笔试试卷提交:
考核方案提交时文件名为:课程名称-出卷教师-课程代码-编号。
2023级《工程力学》A卷的上报格式文件名是:
工程力学-姓名-JZB0082211-A
《工程力学》B卷的上报格式文件名是:
工程力学-姓名-JZB0082211-B
(二)教师命题结束后,通过钉钉通达审批流程提交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经学院教学秘书、系主任、教学院长、教务处审批通过后生效。命题教师应对电子版加密,妥善保管相关试卷,严禁出现漏题现象。
四、考风考纪宣传组织工作
(一)成立学校考风考纪工作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质量部、学生发展处以及各学院负责人为组员,负责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的考风考纪进行全程监督。
(二)学生发展处、各学院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
(三)“期末考试考务工作会”,具体开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任课教师可在考前进行全面、系统的辅导复习,但不得圈定重点或对考试试题进行任何暗示。
(二)授课教师应严格执行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的规定,并按要求填写《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申请表》(见附件),经学院审核后在2023年12月22日前报教务处备案并公示;需要办理缓考的学生请在所办理课程考试前一周携带有效证件和有效支撑材料(例:因身体不适需办理缓考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参加招生社会实践学生需在学生服务中心核实外出请假流程、个人原因需提供相关纸质个人说明等)前往学生服务中心办理缓考申请手续,除特殊情况外,逾期不予补办。
(三)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于2024年1月19日前录入系统并提交,返卷时间由开课单位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入成绩时:若有缺考的学生,请在备注一栏选择“缺考”;参与过程性考核的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对应录入系统“期中成绩”一栏。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申请表
20___学年20___学年___学期
开课单位: 年 月 日
教师 | 科目 | |||||
拟取消考试资格学生 | ||||||
姓名 | 学号 | 年级 | 专业班级 | 取消考试资格原因 | 具体情况 | 备注 |
任课教师签字 | ||||||
系主任审核签字 | ||||||
教学科审核签字 | ||||||
二级分院院长审核意见(签章) | ||||||
教务处处长签字 | ||||||
教务处处理意见(经手人签字) | ||||||
备 注 |
说明: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任课教师可申请取消该生所修课程的考试资格:
1.未经批准修读的课程;
2.累计旷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3.未交作业量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4.课程中的实验(实习)部分考核不合格者。
5.任课教师填写申请表,经教学单位、教务处审查并登记后,报教务处处长审批。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教务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