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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单位:
期末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学生学习效果和进一步开展教学改革的重要途径。为做好期末考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其阶段任务安排
1.按照学院本学期校历时间安排,2017级、2018级所有课程应在第17周(12月24日-12月28日)全部结课,补课应在第18周(12月31日-1月4日)全部结束。
2.全院各系(分院)课程的期末试题或考核方案(笔试类、非笔试类),须在16周周六前(12月21日前)通过钉钉通达审批“期末试卷(考核方案)提交流程”完成试题提交,流程审核工作须在试题提交后1周内完成。各节点审批人应在该期间留意钉钉流程动态,要求全院试卷提交、审批工作最迟于12月29日前完成。
3.各系(分院)组织考前辅导答疑时间: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1月4日。
4.教务处组织安排的公共课统考时间:2019年1月9日-10日。
5.各系(分院)组织安排的专业课统考时间:2019年1月7日至11日。
6.统一笔试/统一机试类考试应按要求在正方系统进行安排,于12月28日前完成排考、核对等工作。为了有效利用教室资源和避免冲突,要求各系(分院)排考时,统一考试起始时段,上午8:30-10:00/8:30-10:30,10:10-11:40/10:40-12:10;下午14:00-15:30/14:00-16:00,15:40-17:10/16:10-17:40;晚上18:30-20:00/18:30-20:30。
7.考试及监考安排可于1月2日后登录教务系统进行查询。
二、命题要求
1.统一笔试的考试科目根据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出A、B两套试题,考查类课程可只出一套方案,口试题应该做到每生一题。每套试题卷面总分为100分,两套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A、B分别作为期末考试试卷、补(缓)考考试试卷。
2.命题教师应根据课程性质及教学大纲要求设置考试时长,一般为90分钟或120分钟。其余特殊时长请在试卷上注明。
3.凡由两名及以上教师担任同一门课程,应成立命题小组,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统一命题。
4.命题教师务必在充分了解学生学习状态的情况下命题。考试内容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标准,考试试卷在题型选择上原则上不应少于4种。教师在命题时,还务必注意题量与难度的合理性,避免出现开考后45分钟后学生大量交卷情况。
三、试卷提交审核要求
1.各命题教师务必采用学院统一的试卷模版,试卷模板请在全院内部群共享下载,每套试题提交时须附详细的评分标准。
2.试卷提交时文件名为:课程名称-出卷教师-课程代码-编号。
例如:2017级《工程力学》A卷的上报格式文件名是:
工程力学-姓名-JZB0082211-A
《工程力学》B卷的上报格式文件名是:
工程力学-姓名-JZB0082211-B
3.教师命题结束后,通过钉钉通达审批流程提交相关教研室负责人审核,并经系(分院)秘书、主任、教务处审批通过后生效。命题教师应对电子版加密,妥善保管相关试卷,严禁出现漏题现象。
四、考风考纪宣传组织工作
1.学院成立的由主管院领导为组长,教务处、质量部、学生发展处以及各系(分院)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为组员的“考风检查小组”对本次期末考试纪律进行全程监督。
2.学生发展处、各系(分院)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工作。
3.教务处于考前组织“期末考试考务工作会”,全院有监考、考务、巡考任务的教师必须参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1.复习期间,任课教师可进行全面、系统的辅导复习,但不得圈定重点或对考试试题进行任何暗示。
2.授课教师应严格执行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的规定,并按要求填写《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申请表》(见附件),经系(分院)审核后在12月21日前报教务处备案并公示 ;需要办理缓考的学生请于12月29日前携带有效证件和有效支撑材料(例:因病提供医院证明、招生提供招办下发的纸质申请等)前往学生服务中心办理缓考申请手续,逾期不予补办。
3.教职员工确因工作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本次期末监考,请教职员工本人务必提前找好符合要求的替换人员,并于2019年1月3日前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由其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4.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周之内录入系统并提交,返卷时间由开课单位安排,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录入成绩时:若有缺考的学生,请在备注一栏选择“缺考”;参与过程性考核的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对应录入系统“期中成绩”一栏。
附件: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申请表
2018年12月6日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教务处 主动公开 2018年12月6日印发
附件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取消学生考试资格申请表
年 月 日
科目 | 学年学期 | |||||
拟取消考试资格学生 | ||||||
姓名 | 学号 | 系别 | 年级/专业 | 取消考试资格原因 | 具体情况 | 备注 |
任课教师签字 | ||||||
系审核意见(签章) | ||||||
教务处处长签字 | ||||||
教务处处理意见(经手人签字) | ||||||
备 注 |
说明: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任课教师可申请取消该生所修课程的考试资格:
1.未经批准修读的课程;
2.累计旷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3.未交作业量达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4.课程中的实验(实习)部分考核不合格者。
5.任课教师填写申请表,经系(分院)、教务处审查并登记后,报教务处处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