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沛业等33名休学逾期未归同学处退学作理的决定

2017-11-13 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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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我校编制了《西南科技大学2020年专升本招生简章》,经学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会议审定,现予以上报。

特此报告


附件:西南科技大学2020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西南科技大学

2020年5月28日




  西南科技大学办公室             20205月28日印发

 

附件:

 

西南科技大学2020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南科技大学2020年专升本工作的管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91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川教函〔2020〕243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条 西南科技大学(以下简称“我校”)与对口高职院校(以下简称“对口院校”)签订专升本工作协议,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

第四条 我校2020年专升本计划由省教育厅批准,包括考试选拔录取计划、退役士兵单列计划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

第二章  报名

第五条 申请专升本学生均需报名,填写《西南科技大学2020年度专升本学生申请表》,交对口院校。满足下列条件的学生符合我校2020年专升本报名资格:

对口院校对口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含退役士兵),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综合评价优良,完成专科学习阶段所有课程,进入我校本科学习前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

各对口院校应选送不低于对口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人数30%的学生参加专升本报名。

第六条 根据川价函〔2007〕98号文件精神,收取考试报名费80元/人。该费用由对口院校代收后统一转交至我校,用于我校专升本组织管理工作。

第七条 对口院校负责报名学生资格核查并在对口院校官网公示核查结果,将符合报名资格学生情况汇总表以公文形式报送我校。

第三章  考试

第八条 笔试科目如下表,每科满分100分。笔试日期另行公布。

科目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学生类型

科目1

8:30-10:30

大学英语

各专业

科目2

11:00-12:30

大学计算机基础

非计算机类专业

计算机专业综合

计算机类专业

科目3

14:30-16:30

高等数学

理工农医类专业

大学语文

人文社科类专业

第九条 专升本考试考点原则上设置在对口院校,按标准化考场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特殊情况可由我校指定具体考点。

第十条 笔试由我校统一命题和制卷,笔试考试范围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13〕36号文件的考试大纲执行。

第十一条 我校及对口院校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培训,严禁任何培训机构在校内举办专升本相关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培训与专升本报名资格挂钩。

第四章  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 考试选拔录取按批次进行。首先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单列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然后再完成所有未被录取考生的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退役士兵单列录取比例为该类学生的60%,服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试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比例为该类学生的20%。

第十四条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排序依次录取,分“对口录取”和“统一录取”两类录取。“对口录取”是指按对口院校专科生基数10%比例录取;“统一录取”是指在“对口录取”基础上,根据录取计划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我校在阅卷后公布单科笔试成绩录取最低分,单科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的不予录取。录取排序的“总成绩”计算办法为:

 

总成绩=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满分100分,由学生学业、能力素质和奖励处罚等三方面构成,评价细则由我校制定,在我校和对口院校官网公布。对口院校负责认定并以公文形式报送我校。

第十七条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官网公示,报省教育厅备案。我校向学生寄发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培养方式与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专升本学生入校后在我校西山校区(绵阳市西山南路4号)单独组班培养,专业未达到组班规模的学生编入青义校区(绵阳市青龙大道中段59号)相关班级培养。

第十九条 我校根据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升本学生特点制定培养方案。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授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在对口院校所修课程可由我校予以学分认定并记入本科阶段课程成绩。

第二十条 我校对专升本学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专升本学生的毕业证书填写“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六章  学费与学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专升本学生学费、住宿费等按上级审定的本科专业标准缴纳。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学生的管理按我校在校本科学生相同办法实施。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专升本学生不参加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申请转专业。

第七章  监督、申诉与咨询

第二十三条 我校和对口院校纪委办公室对校内及对口院校的选拔录取各环节予以全程监督。我校和对口院校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开展选拔录取各环节工作,关键岗位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严肃开展保密教育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培训,我校将对各对口院校执行情况进行巡查。

我校监督举报电话: 0816-6089051(纪委)。

各对口院校也应开设举报电话或信箱,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治违纪违规问题。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专升本工作咨询电话:0816-6089095(教务处学籍科)。我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学生申诉,联系电话:0816-6089100(教务处分管副处长)。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专升本有关事宜在我校和对口院校官网及教务处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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