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考生成绩复核办法

2018-04-04 6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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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77号)文件精神,结合《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章程》等相关规定,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工作组,组织专人对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答卷进行复核。

   一、成绩复核科目及范围

   复核科目:普通类、中职类文化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以及综合类面试科目和中职类测试科目。

复核范围:核查考生信息与答题卡是否一致;答题卡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是否存在漏评、漏阅;非选择题每题结分是否超出规定;各小题得分合成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

    成绩复核工作遵照国家高考成绩复核规定,由复核工作组统一组织进行。对复核发现的问题经复核工作组认定后予以更正。

  二、成绩复核时间及程序

   考生对本人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4月8日--4月9日12:00前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成绩复核书面申请到四川长江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行政楼203室)登记,逾期不再受理。复核工作组工作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学院教务处按照纪检监察室登记汇总的复核申请数据,分科打印成绩复核表,并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于4月9日14:00-17:00对考生提出的成绩复核各科目逐一复核确认,由学院纪检监察室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有质疑,可在4月10日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学院纪检监察室再次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对再次申请的科目,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成立仲裁组进行核实,并做出做出最终认定结论。仲裁组裁定结果以书面方式通知考生本人,仲裁组做出的认定结论为最终认定结论。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2018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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