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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次学前教育、护理学专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9月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继续教育工作,树立良好学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充分调动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的积极性,关于做好成都大学193次2019年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评优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评优
(一)评优原则
按照《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评优表彰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出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
(二)评优范围
193次成都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教自考)在籍且完成各学期报到注册手续的学生。
(三)评优步骤
1、各专业经班主任推选评优候选人。
2、各专业公示候选人,公示期1周。公示后的推优名单加盖继续教育学院公章,随学生个人评优登记表一并上报。
二、材料上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学生评优材料
学生评优个人登记表和评优汇总表电子版于4月24日前上报自考服务中心进行初审,自考学生材料发送至278494989@qq.com。
纸质版评优名单及学生个人评优登记表于4月24日前上报自考服务中心,联系人郑老师,电话:028-84686901。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