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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教职工慰问实施办法
为切实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让广大教职工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规范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和管理,把看望慰问工作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原则
1.服务教职工的原则。应按照文件规定正确使用工会经费,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工会服务职工的职能。
2.勤俭节约原则。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提高工会慰问经费使用效益。
二、慰问对象
符合条件的学校在职工会会员
三、慰问项目及标准
1.生日慰问
在职工会会员过生日的当月,向会员发放价值200元的购物卡。
2.住院慰问
对因病住院的教职工由教职工所属部门工会小组前往医院或住处看望慰问,每人每次可发放慰问金200元或等量慰问品。副教授、副处级以上干部教师生病住院,可视情况由校工会协调安排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参加慰问。
教职工患重大疾病,由校工会一次性发放慰问金5000元。
3.生育慰问
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女教职工生育由所属部门工会小组祝贺慰问,发放慰问金200元或等量慰问品。
4.丧葬慰问
教职工去世,所属部门工会小组到职工家中看望抚慰家属,发放抚慰金200元,并视情况到殡仪馆吊唁。副教授、副处级以上干部教师去世,安排分管校领导参加吊唁。
教职工直系亲属(限教职工父母、配偶及子女)去世,原则上由所属部门工会小组看望抚慰职工,发放抚慰金200元。特殊情况报校工会协调处理。
5.教职工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慰问
教职工家庭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变故或本规定未涉及的其它需要慰问的情形,由部门工会小组提出,报校工会研究确定慰问或补助标准。由校工会研究并视具体情况进行慰问。
四、报销程序
慰问费用,由部门工会小组到学校工会办理报支手续,支出报销时需填写慰问报销单,由学校工会或财务支付。
本规定自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工会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