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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院工委发[2018]1号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四川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教代会在中国共产党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 学校行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保障教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做出说明;对教代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和决定应积极组织实施;应认真处理教代会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监督。
学校在讨论重大方案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有校教代会主任和教职工代表参加。
第七条 教代会要尊重、支持院长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和开展各项工作。要引导教职工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态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职 权
第八条 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集体福利等重要事项;
(五)审议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规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代 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教代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
第十条 代表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作风;
(二)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
(三)关心学校的建设发展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四)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
第十一条 代表以部门工会为单位,在教职工中直接选举产生,名额为教职工总人数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