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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基层党组织工作
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和“七个有力”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学校党委统一指导下,党办具体组织实施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
第三条 考核周期为学年,即: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1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分院、行政党支部。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党支部班子建设;
(二)党内生活制度落实情况;
(三)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四)发展党员工作;
(五)加分项;
(六)其他考核内容根据当年工作要点进行添加。
第六条 考核的程序和办法
(一)党支部自查。自查于每年的六月初进行。
(二)党办考核:
1.查阅资料:检查党支部工作记录本;发展党员相关材料;加分项目相关证明材料等。
2.个别访谈。
3.党办根据平时工作情况汇总考核数据,经各支部再次核对后报党委审核、公布考核结果。
第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按分院、行政支部分类排序。
(二)考核结果作为党支部书记业绩评定、党内评优、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每年考核排名前列的支部,原则上推荐进入省级、校级“七一”先进党支部评选,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党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