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工会工作管理办法

2021-10-19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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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工会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二、学院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市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学院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院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学院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学院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三、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院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四、做好教代会筹备工作,及成立后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五、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习考察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学院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学院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 七、与学院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市教育工会和本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九、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十、学院工会工作考核与学院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十一、工会工作细则。 同时,为了加强学院工会工作的管理,使其工会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推动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工会工作细则。 ⒈根据上级工会委员会的安排布置,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一般三年一次换届改选工会委员会,并上报上级教育工会审批备案。 ⒉凡正式教职工均要入会,并填写会员入会登记表,不愿入会者,其后果自负。每学年初办理一次调出或调入会员入会与离会手续。 ⒊工会委员必须分工负责,相互协作。每学期一次检查考核,并与奖惩挂钩。     ⒋坚持每期召开一次工会会员大会,每月一次工会委员会议 ⒌经常了解会员思想动态,定期开展会员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会员法制教育与师德建设,认真组织会员学习教育教学及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 ⒍利用星期六工会活动时间或课余时间,有组织有纪律地开展有意义的文娱体育活动,丰富会员的文化生活。 ⒎关心会员生活与疾苦,凡会员的婚、嫁、娶主动关心,丧、病灾要尉问。对特困家庭教职工要给予适当资助。 ⒏积极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经常收集、反映教职工对学院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组织教职工每期或每年召开一次教职工大会,审议学院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奖惩办法、财务收支等重大事项。 ⒐建立校务公开制度,实施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与物质权利。 ⒑建立定期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组织教职工每年评议一次学院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依据之一。 ⒒协助属地党政、执法机关、学院行政查处侵犯学院与教师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件,维护学院与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12.遵守财经纪律制度,严格管理工会经费,做到账据齐全,收支合理,定期公布账目。 13.正确处理工会与党支部、行政的关系,协调学院内部矛盾,监督并支持学院行政工作。 14.有专用的工会活动室,以及学习、文娱、体育等设施、器材,并有专人管理,为工会工作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 15.每个工会会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按期缴纳会费。 十二、本规定由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工会委员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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