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019-12-24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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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为了切实加强我院的党建工作,壮大我院党员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不断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实现党的历史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二、指导原则
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党员的原则;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坚持质量高于数量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
三、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
四、基本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参加党校培训获得毕业证书;近期(四年内)参加过县一级以上(含县一级)党校入党积极分子班的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同学也可列为发展对象。
2、学生干部(班干部、学生会干部)上学期综合测评(素质学分)列本班50%前,其他同学综合测评(素质学分)列本班30%前;
3、上学期操行成绩(素质学分)在80分以上;
4、上学期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同时无重修科目;
5、平时各方面表现良好,没有受到过任何纪律处分;
6、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院系、班级活动者优先考虑;
7、教职员工择优推荐。
五、名额分配
根据各支部党校送培质量,结合期末考核而定。
六、产生办法
详见:附件《批准为预备党员答辩流程》
七、发展预备党员需提供的材料
各系初审入党材料要求:
(一)各项材料要求齐全:
1.发展对象材料有: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本人思想汇报(每季度一份)、《党校学员登记表》、直系亲属政审函(外)调材料(要盖党组织章,而非行政章)、学习成绩单(加盖学院行政章)及成绩在年级或班级排名、征求群众意见原始材料(备抽查)、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2.接收预备党员材料有:《入党志愿书》。
3.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有:《入党志愿书》以及《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思想汇报。
(二)逻辑关系要求正确
1.入党申请书时间与《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第一次申请时间”要求一致,思想汇报时间与表中时间要求一致。
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奖惩情况” 是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的奖惩情况。
3.不能出现培养联系人都是预备党员或非党员作为入党培养联系人情况。
4.时间顺序是按发展工作的程序:入党申请→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表时间(个人、团组织、党支部)→培养考察(至预审前每半年一次,且培养考察已在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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