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职业学院第一议题制度2023.3

2023-03-21 292
字号:
分享


中共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委员会
“第一议题”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进一步推进思想建党、理论强党,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党委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学校党委的“第一议题”,并长期坚持、认真落实,形成常态。
第三条  学习内容:
1.党中央近期的决策部署;
2.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
3.党的二十大报告及相关辅导学习资料;
4.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
5.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和《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等内容。
第四条  学习形式:
(一)党委书记带头领学。党委书记作为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领学督学、及时跟踪指导。
(二)其他班子成员领学分管领域工作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批示等。
(三)指定专人领学。经党委同意,可安排专人领学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总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批示等。
第五条  学习要求:
党委会带头示范。要把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的重要抓手,坚决做到第一时间学,及时跟进学。要学以致用,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解决学校现实问题的思路设想或措施方法,强化学思践悟、融会贯通。
第六条  党委办公室安排专人记录第一议题学习情况。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党委会,各二级院系党组织、各支部参照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您所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校党委 > 规章制度

热门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