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党务活动经费使用规定

2019-12-24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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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条   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至两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每两周活动一次,党课每学期讲授一至两次。对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的情况应严格考勤,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条  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一般以党小组为单位(党员人数较少的以支部为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组织生活的内容由支部或党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和学院党委的要求进行安排,注意生动活泼,讲求实效。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应严格考勤,定期公布,并且做好相关资料的存贮。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或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党员,要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或党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联系自身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认真作好准备,切实解决问题。支部委员除参加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第四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学年组织一次对党员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和模范作用的评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评选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
第五条  集体领导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书记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带头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不得擅自决定重要问题。支部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完成所分担的任务。
第六条  党支部目标管理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关于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每月提交一次工作记录、会议记录、学习记录等至学院党委办公室,每学期期末、每年年底,党支部应对学期目标和全年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做好支部自检的各项工作,同时做好接受学院党委办公室不定期抽查各项活动开展情况的准备。
第七条  “创先争优”活动制度。认真抓好“创建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党员”的活动,每年“七一”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总结、评选,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整改措施,及时表扬先进,做好表彰优秀党员的推荐工作。
第八条  联系群众制度。通过群众座谈会、谈心活动、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每个支部委员和党员都应及时了解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帮助师生解决实际问题,做师生的知心朋友,并定期向支部大会或支部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党风党纪检查制度。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检查。结合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向支部大会和学院党委报告。
第十条  请示、报告制度。支部委员会每学期向支部大会和学院党委报告一次工作,接受学院党委和党员的监督,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支部委员会改选时,支部负责人应向支部大会作一次全面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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