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职业学院致各合作单位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告知书

2020-03-03 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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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合作单位: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勠力同心,众志成城,正全力投身到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每个单位个人都不能掉以轻心。

根据教育部通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及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学院及时成立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防疫应急预案学校最大的牵挂和期盼就是在各单位工作、实习同学的健康与平安。为了科学抵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保工作、实习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向各单位告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按属地政府及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好检疫查验和员工健康防护,防止发生疫情。有条件的单位调整相应工作岗位,延长工作、实习学生假期,对于已经在岗工作、实习的学生,应为学生提供相应的防护用具。

二、加强对在岗工作及实习学生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知识,提高防控意识。

三、各单位密切关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协调疾控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掌握信息,获取专业指导,加强联防联控,积极配合医疗卫生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扩散措施,做好单位疫情防控,及时发现、报告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有效处置疫情。如发生疫情,在疾控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开展防控工作,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和蔓延。

四、按照防控相关要求, 2017级学生可根据各单位工作、实习时间和要求返岗。

因故不能及时返岗的需提前向单位说明原因,并书面告知实习指导教师。因特殊岗位要求需提前前往单位工作、实习的,在确保安全并经得父母、所在系同意后方可前往单位。工作、实习过程中须做好疫情防疫工作,每日向工作、实习指导老师和辅导员书面报告实习和疫情防控情况。要求已经在岗工作及实习学生的服从大局、听从指挥,遵守当地政府等主管部门和单位的疫情防控要求,不得随意外出。

五、畅通信息渠道,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和学生干部会定期询问实习学生及企业的情况,请各单位积极配合支持他们的工作,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和身体健康信息统计等相关工作。如企业员工或实习学生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要及时逐级报告,学校疫情报告电话(联系电话:张鸿翔15902812344  樊华18608018731)。

感谢各实习单位领导理解和支持!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鼠年大吉!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2020年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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