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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院颁布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院将在第三、四周组织 2017-2018学年上学期期末考试中不及格的同学进行相应课程(含考查课程)的补(缓)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补(缓)考对象为2016、2017级统招在籍学生。
二、凡上学期参加正常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同学,按学籍管理规定,均有一次参加补考的机会;公共选修课无补(缓)考安排,未通过的直接参加重修;凡在期末考试前未办理缓考手续、被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中缺考、作弊的学生无补考资格(具体名单详见“2017-2018学年下学期补(缓)考学生名单”)。
三、本次补考详细考试安排及考试时间请见附表,或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http://192.168.1.3:81。
四、考查类课程的考核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要求在第四周2018年3月13日-23日内完成。(详见考查上机类安排表)
五、各教学单位注意事项:
1.接此通知后应再次核对本次补(缓)考课程的考试类型是否与上报相符,是否有其他冲突、遗漏或学生参考的相关问题,
若发现问题请于考前及时与教务处李芸老师联系处理。
2.各开课单位应在考试开始前印制好试卷装袋后送至教务处,与考务人员一同清点好试卷并统一保管。
3.补(缓)考期间,各教学管理科负责人应保持电话畅通,以便有试卷印制不清晰或监考人员不到位等特殊情况的及时沟通与处理。
六、考务要求:
1.每位监考人员要认真阅读监考通知及附件,熟知自己所监考的场次、时间、科目和地点。监考人员若有特殊事情不能履行监考职责,须事前报教务批准。
2.若有特殊情况,须调换场次,应预先自己调换,然后到教务处备案。
3.监考人员应该在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教务处办公室1219领取试卷。
七、请考生携带好身份证、学生证双证准时参加考试,凡无上述证件且无法证明身份的学生均不允许进入考场。请各教学单位务必将此通知向学生传达,协助做好补(缓)考考前准备工作。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教务处
2018年 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