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首页
青年党员说
最新动态
部门概况
通知公告
规章制度
服务指南
文件下载
党的知识
学校主站
首页
认知长江
新闻中心
招生信息
就业创业
教学部门
职能部门
川港交流
教育资源
人才培养
首页
认知长江
学校介绍
组织机构
学校领导
长江视频
校园图片
360全景校园
联系长江
院长信箱
新闻中心
学院要闻
校园快讯
通知公告
媒体关注
躬耕教坛致敬40年报道
2024迎新专题
招生信息
招生信息服务
资助与奖励
就业创业
就业信息网
就业公告
就业政策
就业指导
教学部门
智能工程学院
商贸与融媒体学院
教育与设计学院
城市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职能部门
学校党委
学院质量部
学院教务处
学院图书馆
川港高等教育专委会
川港交流
川港高等教育专委会
长江\香江之家
交流快讯
交流动态
典型人物
教育资源
专业教学资源库
人才培养
联合培养
三全育人
素质教育
就业明星
自考典型
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如何处理?
2012-05-31
498
字号:
分享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接转。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上一条
什么叫党籍?
下一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后怎么处理?
您所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校党委
>
党的知识
热门点击
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条文对照表
2024-05-15
2
不同时期,认定入党时间有怎样的规定?
2012-12-19
3
对受刑事处罚党员的党籍如何处理?
2012-05-31
4
怎样处理出国出境长期定居党员的党籍问题?
2012-05-31
5
经批准出境定居若干年后又返回的党员,其党籍应怎样解决?
2012-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