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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中提出的“建立党委成员联系总支或支部的制度”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提升党在高校工作的执政能力,充分发挥院党委在民办高校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全面推进学院党建工作健康稳定地发展,特制度本规定:
一、学院党委成员及党委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以一个相对固定的基层党支部作为自己的工作联系点,深入基层党建工作第一线,坚持调研、指导和督察工作。
二、学院党委成员的党组织关系落实到原关系点的基层党支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该支部的有关组织活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三、学院党委成员及党委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在联系点工作中,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加强联系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及时解决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中存在的问题。
2、积极主动地与党员和教职员工进行广泛联系,交心谈心,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3、每月至少深入支部一次指导、督察党建工作,主动为支部建设和党组织发展出谋划策。
四、学院党委成员及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在联系点调研工作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就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研讨,并向相关领导部门报告,要求每年撰写一份调研报告或经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