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2015-05-10 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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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民主生活会是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形式,开好党委民主生活会有利于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有利于实行党内民主监督和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决议得以正确地贯彻实施。根据《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党委民主生活会应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并积极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针和办学方向,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特别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的情况。

2、关于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及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确立有关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的指导思想和实施意见。

4、学院建设、改革与发展及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的指导思想和经验教训。

5、其他有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问题。

二、方法与要求

1、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先由组织部牵头,会同纪委会在会前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找出领导班子存在的重要问题并形成综合材料,向党委办公室或党委书记汇报,会前,党委班子成员之间可开展一些谈心通气活动,就有关问题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2、突出重点。一次民主生活会不可能解决许多问题,党委书记在征求党委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会议的中心内容,抓住重点,切实解决一、二个主要问题,避免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会。

3、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交流。党委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思想,谈认识,所有成员不仅要检查自己存在的问题,也要敢于批评别人存在的问题,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

4、参加党的双重组织生活会。党委领导班子既要定期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党组织民主生活会。

5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应向党委书记请假并获得批准,因故缺席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会后由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6、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当年12月底前召开。召开日期和主要议题,由组织部门提前报告市教育局党委和党建干部处,以便上级组织派人参加和指导。

7、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党委民主生活会要保证会议质量,不得流于形式。要针对存在的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负责地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8、党委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可视情况通知院长助理,党委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9、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可安排专门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由党办和组织部门草拟党委民主生活会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报送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

10、党委民主生活会15天内,由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材料和会议纪要,党委书记适当的时候应向基层党组织通报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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